【自然资源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一)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落地的重要一环,是空间规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科学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是系统实施后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优先任务。
根据《土地整治术语》,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需要,依据相关规划,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种全新的模式。它是对土地整治的继承,更是对土地整治的突破创新。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低效土地整理、损毁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之外,又将污染、退化土地修复纳入土地整治体系,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土地整治工作格局,顺应了新时代生态国土建设的新要求,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
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整治的形式、内涵和发展要求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发布的《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4》,结合上海、浙江等地实践,大致可将我国土地整治划分为5个阶段。
“土地整治1.0时期”,重点任务是新建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土地整治2.0时期”,重点任务是新增耕地数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3.0时期”,重点任务转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趋于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土地整治4.0时期”,不再以农用地整理为主要方向,而是出现了多类型整治,且日益重视保护生态;“土地整治5.0时期”,更加注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始提倡保护乡村人文风貌,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发展历程
开展现状
机构改革前,各部委根据原部门职责划分,各自组织开展相应的国土整治工作,出现原国土、原环保、原农业、原林业、原水利等多头交叉管理的情况,且以单一的田、水、路、林、村、城割裂开来或把各项工程分开实施的土地整治活动为主要特征,表现出投资分散、资金短缺、法规不统一、多头规划、科技支撑不强、社会宣传动员不够、公众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
浙江率先探索。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提出“建设生态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两大战略决策,深刻改变了浙江乡村的生产布局、发展方式和生态环境。2018年9月,浙江“千万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这一突破性的成效为全国土地整治做了有益的探索。为系统解决全国的土地整治问题,中央组建自然资源部,设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部门,统一执行国土空间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深入总结浙江经验,以期实现“一本规划”强化管控,“一张蓝图”指导实施,形成“三生融合”的空间治理局面。
近年来,虽然机构进行了统一整合,职能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以浙江为样本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但机构的“化学效应”还没未显现,现实问题仍较突出:
政策背景
面对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上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日益凸显的问题,自然资源部提出地方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批示精神,以试点示范为基础全面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政策要求
业务理解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为根本,大致可分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全生命周期五项工序。其中规划编制是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的基石,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没有编制整治规划,就不能安排后续整治项目。具体业务关系如下所示:
工作目标
面向“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五级,以2019年12月30日为规划基期,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规划数据基础,通过开展潜力评价、分区划定、任务安排、项目确定和效益评估等工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编制,形成整治“一张蓝图”。引导地方打造“地节、田沃、水清、路通、林茂、景美、业优、民富、居安、文兴”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格局,指导地方(乡镇和村级)切实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实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局面。
工作流程
公司根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不同的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其中,县级是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具体统筹单位,故以县级为主体开展规划编制研究,技术流程依据《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参考《浙江省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修编)指南》,同时,结合现行土地整治规划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拟定。大致可分为七个阶段:“准备工作—调查分析—方案编制—数据建库—协调论证—上报审批—纳入系统”,在规划编制的整个过程中,要坚持农民为主体,强调公众参与。具体内容如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以看作是土地整治发展的高级阶段,强调“内涵、目标、手段、效益”的综合性特征,推进全域土地整治是顺应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之举。
那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地整治4.0有哪些不同?
具体又有哪些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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